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3月19日通报,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传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传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组织信关系,搞政治攀附;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买官卖官;廉洁底线失守,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搞钱色交易;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在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传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传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