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心:右左网糖心logo-继女和胞姐争夺失智老人监护权,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继女与胞姐争夺失智老伯的监护权,法院判决胞姐担任监护人后,继女将老伯藏匿并要求经济补偿,老人胞姐因此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3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这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继女和胞姐争夺失智老人监护权
上海静安法院介绍,年过六旬的顾老伯被诊断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2024年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再婚妻子李阿婆担任监护人。不久后,李阿婆去世,谁来担任顾老伯的监护人成了一个难题。
顾阿婆是顾老伯的胞姐,赵女士是顾老伯和李阿婆再婚后的继女,两人均有意向担任老伯的监护人,互不相让,最终闹上法庭。经过调查核实,法院认为赵女士与顾老伯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顾阿婆作为与顾老伯有血缘关系的胞姐,更适合担任顾老伯的监护人。谁知判决已定,矛盾却愈演愈烈。赵女士将顾老伯“藏”了起来,并拒绝透露顾老伯的居所。顾阿婆多次要求接回弟弟,却被一口回绝。
双方为此多次报警,还经历了律所、派出所、司法所的三所联动调解。调解中,赵女士认为多年来照顾被监护人,在精力和经济上付出较多,要求补偿。顾阿婆则表示弟弟每月有8500元养老金,名下还有90多万元存款,赵女士根本没有用过自己的一分积蓄。双方僵持不下,顾阿婆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上海静安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程一婧认为,作为顾老伯的监护人,顾阿婆肩负着维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权益以及其他相关合法权益的责任。然而,由于赵女士的干预,顾阿婆一直无法接触到被监护人。这种情况不仅妨碍了顾阿婆履行监护职责,还可能导致被监护人处于缺乏保护的危险境地。
审理中,法官向赵女士释法明理,希望赵女士能够从维护被监护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尽快让顾老伯回归监护人的照料下。但赵女士坚持认为自己在经济上“吃了亏”,始终不同意顾阿婆接回弟弟顾老伯。
法院认为,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赵女士的行为已实际妨害顾阿婆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顾阿婆的监护权,如不及时禁止侵害行为,将不利于被监护人得到妥善监护。最终,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顾阿婆可以接回顾老伯,赵女士应予以配合。
案件判决后,顾阿婆已顺利接回顾老伯进行照顾,顾阿婆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法官及时定分止争,让失智老人获得妥善照料。
法官表示,老年人属于社会特殊群体,需要特别关注,其人身财产安全极易受到侵害,司法实践中,家庭成员常因觊觎监护人持有财产而争夺监护资格,继而引发藏匿、抢夺老人等诸多纠纷。相关法律明确要求社会各界应为监护人履职提供必要支持,经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监护人,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监护权作为一种基于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利,可参照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规定,对于具有现实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法院可以制发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实施阻碍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文中案件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