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税务局一办公地装修后10人患癌职工起诉二审败诉
据红 · 星新闻报道,患癌 10 年后,肖先生收到了其起诉前就职单位徐州市税务局的判决书。
2007 年 11 月,徐州市税务局第五分局的职工们搬入了新装修的办公大楼。
自 2009 年起,在约 30 名职工中,共有 10 人被诊断出患有不同类型的癌症。
肖先生是其中一位,在 2014 年确诊为甲状腺癌。
他和其他员工认为癌症可能与办公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有关,并指出在搬入后一直存在办公室异味的问题。
2017 年,肖先生起诉徐州市税务局,一审判决认定因办公楼装修及购置办公用具导致室内空气污染物超标与肖先生患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判给肖先生约 7000 元赔偿。
然而,二审法院在 2024 年底作出的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肖先生的诉讼请求。
既然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什么二审法院会推翻一审判决呢?
根据中国法律,环境污染侵权确实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污染者需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存在免责情形。
但在本案中,二审法院可能基于更严格的证据审查标准或者对因果关系的重新评估而作出了不同的结论。
例如,二审法院可能会考虑更多科学证据、医学研究以及统计学上的关联性,来判断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如果这些证据不足以建立稳固的因果联系,那么即便是一审时看似合理的因果关系也可能不被支持。
此外,二审法院还可能考虑到时间因素,即从装修完成到疾病发生的时间间隔是否过长,从而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
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梦妮建议,肖先生可以考虑向装修方以及装修材料、家具的提供方追究责任,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办公环境进行检测,查证产品环保证书、审核产品标准等,发现存在缺陷的产品,从而对相关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追究责任。此外,可以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但由于出现疾病的原因很多,现实中,很难直接证明疾病是因装修导致。
综合红 · 星新闻、木子学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