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吉林省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1月12日发布《关于巡游出租车实行浮动运价的通知》,具体如下:
全市出租车经营者:
为确保我市春节期间出租车市场稳定运行,充分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加强对巡游出租车行业价格行为的规范,维护司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定价目录(2023年版)》(吉发改价调﹝2022﹞771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吉交联发﹝2020﹞53号)、《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巡游出租车实行浮动运价有关问题的复函》(梅发改函﹝202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巡游出租车实行浮动运价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浮动运价
(一)执行标准
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基础上每运次加收5元。
(二)执行时间
2025年1月28日0:00起,至2月4日24:00止。
(三)执行范围
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计价的城区范围。
海龙方向以正方集团为界,李炉方向以与南环路交界处为界,柳河方向以南环路曙光立交桥为界,山城镇方向以与南环路交界处为界,师范学校方向以师范学校为界,同意村方向以特殊教育学校为界,啤酒厂方向以啤酒厂为界,东丰方向以梅河口与东丰交界处为界,高速南口连接线至高速南口收费站广场。
二、相关事项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出租车明显位置公布浮动运价执行文件,对提前涨价和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行为将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投诉举报电话12328。
(二)在此通知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有关政策,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