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心vlog官网免费看:txvlog网页版-1070元的机票,第三方订票平台“航班管家”卖3357元
通过第三方平台花费3357元购买的机票,实际“含税票价”仅为1070元,差价达2287元。
近日,来自北京的消费者韩先生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11月17日他通过航班管家App购买北京至深圳的往返机票,然后登录航旅纵横App后发现,花费3357元购买的11月29日北京至深圳的经济舱,航旅纵横App显示“含税票价”仅为1070元。
韩先生在航班管家平台上购买的机票价格为3357元
澎湃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机票实付款高于实际票价的情况并非偶然,此前多名消费者反映有过类似遭遇。“机票行程单上都会标注机票的真实票价,不少消费者购买机票后都不会打印行程单,这导致代理商‘低买高卖赚差价’。”消费者小张称。
对此,律师分析认为,机票代理商在售票过程中,如果通过隐瞒实际票价或提供虚假信息,故意将高于实际票价的机票出售给消费者,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支付了更高的票价,这种行为即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
1070元的机票,航班管家售价3357元
韩先生介绍,11月17日,他通过航班管家App购买北京往返深圳的机票。其中11月29日北京飞深圳经济舱机票售价3357元。“买完票没多久,刚好看到有人曝光飞机票存在差价问题,我就登录航旅纵横App账号,没想到差价这么大。”
航旅纵横app上显示韩先生的机票含税票价为1070元
根据韩先生提供的截图,航旅纵横App显示他所购机票“含税票价”为1070元,差价高达2287元。
韩先生随即联系航班管家客服,对2000多元的巨大差价,航班管家客服解释称:“公司或相关供应商与航空公司之间有单独的运营及结算等方式。基于这些方式,可能会存在一些所谓的额外优惠等情况。我们可以保证的是,您支付款项给我们,我们给您提供与您支付款项足额的报销凭证。”
该说法让韩先生无法接受,“就算是航空公司有优惠,但也不可能有2000多块钱的优惠,而且给我出的舱位还不一样。我在航班管家买的机票显示是Y舱,但航旅纵横上票号显示的机票是Z舱。”
据厦门航空客服介绍,Y舱和Z舱都属于经济舱,但通常两者在票价折扣上有差别,Y舱为全价票,Z舱属于折扣票,改签和退票手续费会较贵。
此外,韩先生称,虽然客服承诺可以提供报销凭证,但只能提供发票,无法提供行程单,“行程单上需要标注机票的真实价格,所以他们不给行程单,这也导致我出差没办法报销机票”。
因机票存在差价且舱位不同,韩先生认为航班管家涉嫌欺诈,要求退票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我向民航局投诉后,他们11月22日退还了机票差价,但是不同意其他额外赔偿。”韩先生称,航班管家工作人员曾提出额外赔偿200元,但他没有同意,“目前打算起诉,但这种事情太普遍了,消费者很难维权”。
多个订票平台被投诉“低买高卖”
针对上述情况,12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了航班管家。相关工作人员称,航班管家属第三方订票平台,不会存在中间赚取差价的问题,“机票价格是会实时浮动的,差价可能是出票的过程中机票价格发生了变化,也可能是系统异常导致的,这个问题需要和航司核实”。
对于舱位问题,前述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说用户购买的机票是什么舱位,机票就会出什么舱位,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要先反馈核实,“后续将会给用户一个回复”。
韩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在第三方订票平台购买机票实付价格高于行程单票价的投诉不少,涉及携程、去哪儿网、飞猪等多个第三方订票平台。社交媒体上,也有不少消费者爆料称,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的机票价格高于行程单显示的实际票价。
用户小张称,2023年8月,她在飞猪上购买了南方航空一张机票。购票后,航旅纵横App自动弹出出行通知。让小张诧异的是,她在飞猪上购买的机票票价为706元,但航旅纵横App上显示含税票价为460元,差价246元。
“我找南方航空打印了行程单,上面显示票价也是460元。”小张说,机票行程单会标注机票真实票价,但不少消费者购买机票后都不会打印行程单,导致代理商“低买高卖赚差价”,“大家出行的时候一定要多注意真实票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航空纠纷投诉处理平台Fedup受理过2万余起投诉或咨询,相关负责人曾介绍称:“票价随市场波动是在机票待售,也就是还没卖出去的情况下,会根据供需关系调整价格。但消费者提交预订之后,后台数据已经把座位和价格实时锁定了,是不存在价格波动的。”
前述负责人表示,消费者的大多数投诉属于后者,“提交预订之后不存在价格波动”。
有用户告诉澎湃新闻,在发现机票存在差价后,要求第三方订票平台“退一赔三”往往得不到支持,“他们都坚决不赔付,只退差价,或者连差价也不退”。
律师:代理商“低买高卖”构成欺诈
代理商以超过机票原价的价格销售机票是否涉嫌违法?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分析称,代理商在销售机票时,若票价高于航空公司实际机票价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即代理商必须确保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票价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否则代理商需向旅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民航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资质,同时可能涉及税务部门的进一步审查。
中国民航局也曾发布《关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亦对禁止销售代理企业加收客票以外的服务费作出明确规定。“虽然该《通知》系规范性文件,非立法性文件,但对特定领域或行业内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并具有普遍约束力。”
因此,邢鑫认为,如果代理商在售票时的价格高于实际票价,且高出的部分并非航空公司规定的费用,则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邢鑫说,若代理商在售票过程中,通过隐瞒实际票价或提供虚假信息,故意将高于实际票价的机票出售给消费者,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支付了更高的票价,这种行为即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支付的票价或服务费用的三倍。因此,购买高价机票的消费者在面对此情形时,可主张退一赔三。
“具体而言,消费者有两种维权路径,一是消费者可主张因代理商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退还实际支付价款,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代理商支付三倍赔偿金。二是消费者可主张要求代理商退回多收的差价部分,并要求代理商支付实际支付的价款的三倍赔偿金。”邢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