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婷1一20全文阅读:韩国理伦影院-海南公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一企业违规申请注册“中华”商标被处罚
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十起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建材、农资、机电科技等众多领域。其中,三亚某百货商行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汾酒”品牌白酒,案件已移交三亚市公安局处理。
此外,三亚一家销售饮料的企业注册成立后将从免费在线logo生成的小程序里找来的“中华”“CHINA”字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商标,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当事人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次通报的具体案例如下:
三亚某百货商行销售假茅台等名酒被查
2024年8月12日,根据投诉举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天涯某百货商行进行检查,在该单位仓库内发现涉嫌商标侵权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汾酒”等各类白酒550瓶,执法人员对涉案商品予以扣押。经商标权利人鉴定,该550瓶白酒均为商标侵权的白酒。经三亚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产品标的总价格929742元。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已将该案移交三亚市公安局处理。
茶叶商行侵犯“白沙绿茶”地理标志被罚
第718425号、第12393070号商标“白沙”分别是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第30类“绿茶”“茶”商品上的注册商标。2004年10月29日,“白沙绿茶”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国营白沙农场所辖区域。
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白沙牙叉镇某茶叶商行销售外包装标有“白沙·绿茶” “白沙·红茶”字样茶叶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非“白沙绿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企业购进散装茶叶,冒用他人企业信息分别以出品商、生产商的名义制作涉案茶叶产品外包装标签标识,且未经“白沙”商标持有人许可突出使用标注“白沙·绿茶”或“白沙·红茶”字样,产品执行标准GB/T14456.2非白沙绿茶产品执行标准。
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认定,当事人行为侵犯了地理标志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及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建材公司销售假冒“立邦”产品被罚
2024年3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异地转办案件线索,反映位于美兰区某建材公司涉嫌销售给琼海某装饰商行、某建材行、某建材店等三家门店的部分“立邦”牌乳胶漆产品,经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鉴定系假冒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立邦”的产品。经初步认定,该公司销售给琼海某装饰商行、某建材行、某建材店等三家门店的部分“立邦”牌乳胶漆产品涉嫌商标侵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943元,罚款35000元。
农资店销售假冒海藻液体肥,案件涉刑移交公安
2024年9月27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人的投诉,在东方八所某农资店仓库内发现50箱汉和生物碧健酶解高浓度海藻营养液化肥。经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对涉案肥料进行鉴定辨认,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汉和生物碧健酶解高浓度海藻营养液化肥不是权利人公司所生产,这批产品包装上标识“碧健”字样,侵犯了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碧健”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2024年11月18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八所某农资店销售侵犯“碧健”注册专用权的肥料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侵权商品,罚款8000元。该案件涉刑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将小程序免费生成的“中华”标志拿去申请注册商标,一企业被罚
2024年6月14日,某企业分别在商标国际分类30、32类申请注册“中华”字样商标。7月30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该标志中的“中华”“CHINA”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同时含有不完整的国家地图,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驳回该标志作为商标的申请,并将上述违法线索移送至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处理。9月9日,根据移送线索,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随后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交代,该企业是2024年6月注册经营,主要是委托其他企业生产饮料进行销售。“中华”标志是李某从免费在线logo生成的小程序里找来后将该标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到目前为止该标志未使用。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当事人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亚市场局线上处理三亚某建材商与哈尔滨企业侵权纠纷
哈尔滨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获得名称为“一种建筑用施工围挡”的实用新型专利权。2024年6月,该公司针对三亚某建材商行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法院在征得请求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解。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用线上审理系统,对当事人双方开展线上口审,保障当事人双方权利的同时,节约请求人维权成本。并向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申请调派技术调查官,对该案件出具技术调查意见书1份。
经审理并参考技术调查意见、侵权判定意见,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三亚某建材商行侵权,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销毁涉案产品。
奶茶店侵犯“益禾堂”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
2023年12月14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武汉某公司举报昌江某奶茶店严重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商标侵权投诉书。经调查,某奶茶店于2020年9月30日正式营业后,在未得到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店铺门口标牌、店内悬挂的产品图片、菜单、员工制服上均使用与武汉某公司的注册商标“益禾堂”相同或相似的“益禾堂”字样。提供的与某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材料,无法证明当事人已取得使用注册商标“益禾堂”授权许可。
昌江某奶茶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注册商标“益禾堂”相同或相似的“益禾堂”字样,容易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人民币76000元。
商行销售侵权“HONDA”汽油机被罚
2024年6月5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对位于万宁市万城镇某五金机电商行进行检查,发现标有“HONDA”标识的通用汽油机5台。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购进的证明材料。经鉴定,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通用汽油机5台、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公司冒用“龙口粉丝”地理标志销售拆装粉丝被罚
2024年2月5日,某公司从海口市采购了5袋大包装标注烟台生产的粉丝进行拆包,分装成小袋散装称重,并擅自打印标签“龙口粉丝”,粘贴在粉丝上进行销售。经查明,该公司不是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其在散装粉丝标签上使用“龙口粉丝”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名称。经立案查明,标签标示名称为“龙口粉丝”散装销售的冠珠粉丝已销售23.9千克。本案违法经营额为381.44元。
某公司擅自标注“龙口粉丝”名称来销售散装粉丝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调解某科技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专利号为“ZL20182XXXX084.7”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该专利在争议期间持续有效。2023年底,甲公司发现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其中标于海南省三亚市某项目供应PC构件,该PC构件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范围,涉嫌构成专利侵权。甲公司向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请求裁决乙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并立即停止侵权。
2024年1月10日,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受理此案,并成立合议组对相关案件开展调查。合议组查明基本事实后,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法律事实和侵权责任,并促成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引导当事人就调解协议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随后履行了调解协议的全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