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vlog网页版入口:糖心vlog免费版无限次数下载官网-人工替代品注册难,穿山甲等濒危野生动物入药替代之路还有多远?

穿山甲 视觉中国 资料图
在我国,含麝香、牛黄、熊胆、羚羊角、穿山甲、红豆杉及冬虫夏草等珍稀药用动植物的中成药品种超千种,是中华民族中医药瑰宝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1993年以来,我国先后禁止犀角、虎骨、穿山甲等濒危动物入药,并明确提出“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
然而,由于中药注册技术要求与产业和研发实际存在的不匹配等问题,已经经过专家审评的重大新药创制课题成果,难以注册和产业化。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原副所长边宝林等专家多次指出,政府、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对于中医药产品创新推动动力不足,存在法规瓶颈、产品创新性不强等问题,导致中医药难以有效融合现代科学技术、汲取现代自然科学成果。
“应加快开展濒危药材原创替代品的研制、审评注册和产业化,攻克国家面临的重大难题。”张伯礼说。
穿山甲等濒危野生动物入药替代迫在眉睫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指出,穿山甲、黑熊、虎豹等珍稀濒危物种不仅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传统医药需求较多的珍稀药材。在濒危药材资源日益枯竭而入药需求不减的形势下,支持珍稀濒危药材替代品的研发和应用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的战略部署,也是解决相关药品原料供应、保障传统医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以穿山甲为例,推动减少穿山甲甲片用药需求是保护穿山甲的核心举措之一。目前,全球的8种穿山甲全部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IUCN)红色名录列为受威胁的物种,其中中华穿山甲、马来穿山甲和菲律宾穿山甲为极度濒危。穿山甲种群濒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其鳞片和肉被认为具有药用和食用价值。中药药材市场对穿山甲甲片的大量需求,让贩售甲片成为暴利行业。
自2007年开始,一切从野外猎捕穿山甲的行为被严格禁止,此后我国又出台多个加大穿山甲保护力度的法律和政策:2018年,我国全面停止了商业性进口穿山甲及其制品;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明确规定了包含穿山甲成分的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0年6月,我国进一步强化了对穿山甲的保护措施,将其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同年11月,穿山甲在2020版《中国药典》(一部)中被移除。这既体现了国家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也反映了对穿山甲药用价值的重新审视。
2024年,穿山甲等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制正式提上日程。10月21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珍稀濒危种药材替代品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指出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结合中药资源和具体品种情况,现阶段重点支持穿山甲、羚羊角、牛黄、熊胆粉、冬虫夏草等珍稀濒危中药材用于中药生产的替代品的研制。
同年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穿山甲保护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禁止非法或不明来源穿山甲甲片及其制品的使用。执法查没的穿山甲甲片及其制品,仅限于科学研究、司法执法、公益宣传等非商业性活动。同时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医院、制药企业联合开展中华穿山甲甲片替代品研究攻关。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说,随着自然环境破坏及中药用量提升,我国当前珍稀药用动植物资源日趋贫乏。含有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中药品种短缺或消失不仅影响人类用药需求,也阻碍中药产业传承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中药注册技术要求与产业和研发实际不匹配
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但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有关部门对人工替代中药材以及中药饮片保持审慎态度。
以转化熊胆粉为例,国家十二五、十三五重大新药创制课题“转化熊胆粉量产关键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在2022年4月15日经过了科技成果专家评审,评价专家组一致认为:“在人工熊胆产业化领域,项目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在转化熊胆粉单批次吨级量产技术方面居于国际先进水平。建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尽快推动该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2022年12月,海南省药监局向社会公开发布《转化熊胆粉海南地方药材标准》,海南自贸港为濒危药材替代率先试点,但该标准执行不到9个月被叫停。有关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中药标准先批后撤,并且该项目在国家相关部门也无替代品申报路径,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受挫。”
近年来,在科技部、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支持下,甲片、熊胆、羚羊角等一批珍稀濒危药材的人工替代品研发不断取得重大突破。临床研究结果显示,相关替代品的化学成分、有效性和安全性与天然药材相当,质量和性状也更加稳定。
2024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支持濒危动植物药材代用品研发和利用工作的建议”答复称,一方面,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资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中,高度重视保护野生药材资源,严格限定野生动物入药。2020年版《中国药典》不再收载穿山甲标准。另一方面,完善审评审批体系,鼓励增加新的药材资源。
但实际操作中,人工替代品注册困难重重。有业内专家指出,自上世纪90年代,中药注册分类将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纳入中药新药管理,为与历代注册分类保持连续性并给予濒危中药材人工制成品创新药身份,在《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建议按“1.3新药材及其制剂”进行申报注册,本意在于鼓励创新。然而,《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濒危动物类中药材人工制成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替代或者减去已上市中药处方中濒危药味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相较于2007年版《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新的中药材代用品申报资料要求提高,无形中阻碍了濒危动物类中药材人工制成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挫伤研究机构和企业的积极性,导致鼓励濒危中药材人工制成品研发的政策无法实际实施。
业内专家指出:“从技术评审原则上“新发现的药材”与‘替代品’完全是不同技术规范,并且,就算归在1.3类,执行后,药审中心近年来也未受理任何相关替代品申报。”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事管理教研室主任瞿礼萍等人在《我国中药注册分类的历史演变、现状与问题》一文中指出,“新的中药材代用品”缺位,不利于保障药材来源稳定和中医药可持续发展。从药材资源的角度,目前第1.3类“新药材及其制剂”中,仅保留了原第2类“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和原第4类”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未在其中。中药产业以自然资源为主要原料,中药材代用品是解决一些疗效肯定,在临床不可或缺的珍稀保护品种资源稀缺、保护濒危物种的有效措施,可以是开发的新药用资源或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瞿礼萍指出,早在1985年版《新药审批办法》时期,我国已将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作为第1类中药管理,在2002.、2005和2007年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改称为“新的中药材代用品",属第3类中药。该注册路径实施至今也仅有人工麝香、体外培育牛黄等少数中药材代用品获批,2007年版《办法》实施至今更无1个新的品种批准上市,这与代用品与原药材之间相似性评价的技术难度大不无关联,但同时也提示了中药注册技术要求与产业和研发实际出现了不匹配的问题。
建议打通中药材代用品注册路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答复中称,濒危药材的替代是中药未来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但濒危药材人工制成品研发和濒危药材替代二者有关联,又有不同。人工制成品研发不能泛化,应当鼓励针对临床价值明确的濒危药材开展研究。对以替代为目的的人工制成品,通过加快人工制成品上市、在临床上积累经验后逐步推进替代是较好的策略。
“这样一来,研发门槛就变高了。” 赵皖平说,人工替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研发存在一定技术挑战,例如,拟替代中药材成分与功效研究基础薄弱,导致替代品缺少可参比的对象;替代品的研发周期长、风险大、资金投入大,往往超过科研院所和中药企业的承受能力。
也有专家指出,“引流熊胆粉医保高额高比例报销,替代品产品有效成分含量高于国家标准近一倍,价格仅为1/10 ,这将触动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或是替代品注册的阻力之一。”
对于替代品注册难的问题,专家建议针对临床综合价值高、已有部分研究成果、发展前景广阔的濒危中药材人工制成品项目,可申请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司提前介入、专人专组,开展项目申报注册指导,并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减免部分申报资料。
“事实上,野生动物药自古以来就并非不可替代。早在唐代,药王孙思邈就在《大医精诚》里写过,‘夫杀生求生,去生更远’,在这种理念下,孙思邈行医时已经采用植物和矿物药配方替代野生动物药来治病救人。”孙全辉建议,在确保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药监部门应进一步简化替代品注册审批流程,为相关产品上市提供便捷通道。另外,在人工甲片、人工熊胆等替代品即将获批上市的情况下,药监、卫生、市场等部门应加大宣传和推广,引导医生和患者支持珍稀濒危药材替代品,推动传统医药向生态友好转型,实现保护濒危物种与保障医疗需求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