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12月3日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公司2016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高管报酬披露不实;因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存在异议,2023年4月,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擅自以公司名义向公司聘任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送《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的通知》;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迫溯调整的公告》,对2011年度至2021年度及2022年度各季度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金额及比例较大,反映出公司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真实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